夜读《幼学琼林(声律启蒙)》,尾见“二桃杀三士”之典故,其意慨之如下:
昔公孙捷、田开强、古冶子共同事奉齐景公,但三人皆勇猛无理,齐景公常为此而担忧。于是宴子献计曰:“请给他们两个桃子,让功劳大的吃”。公孙捷与田开强表明自己的功劳不小,先拿走了桃子。古冶子说:“齐景公渡河,遇到危险,是我跳到河中,杀死了大龟,救了景公。如果论功,我应该吃桃子。”于是,齐景公命令公孙捷、田开强把桃子给古冶子,他们二人惭愧地自杀了。古冶子说:“他们两个人死了,我独自活着,就是不仁。”也交还桃子自杀了。
阅后感之有三:
其一,景公应有虚怀若谷之气度,实可不必大开杀诫。三士既有大功于景公,又互有仁义之心。而勇猛无理皆武夫之个性,应将个性与野心区别开来。
其二,宴子之计,作为能致三士于死地来说,确属高招,但从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”的理念来说,实不应该。况救人三命,胜造二十一级浮屠呢!身为要臣,应力荐圣上刀下留人。
其三,三士应懂得“狡兔死,走狗烹;飞鸟尽,良弓藏”的道理,亦应懂得“只能与其主共患难,不能与其主共欢乐”的史训,如是,命可保也。
2006.11.25日于古园“清心斋”